2013年12月10日星期二

豬仔與新客的悲境

资料来源:http://www.tapah.com/politics.php?ppr=remembers_16

我們的祖先,為甚麼要漂洋過海,離鄉背井呢?這可以從大規模移植時期檢探討其因素。根據資料,華人絕大多數由福建及廣東省南來,也有相當數量從海南島過來。
這主要是因為地理關係,他們最先抵達馬六甲,繼後落腳檳城和新加坡,進入聯邦內陸的也逐年增加。

華人移居的高潮時期可分成三個階段,第一個高潮期,恰好是在辛亥革命失敗後軍閥大混戰的年頭;第二個高潮是國共對抗,第一次內戰時期;第三個高潮是日軍侵華時期。

這就是說,在亂世時期,農村經濟破產,生活困苦,加上西方殖民帝國,需要大量勞工在殖民地開墾,也就大開方便之門,讓一批又一批的華人湧入。

當然,在更早的時期,也就是在滿清統治下的中國,滿人當道,漢人遭殃,向海外移民者大不乏人。孫中山先生早年的革命運動,就是不斷在海外奔波,爭取華人的支持,即可證明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,已有眾多華人在馬來西亞各地居住。

檳榔嶼是華人第一個被鼓勵移殖的地方。萊特於1786年正式佔領檳城後,便採取歡迎外來勞工的政策。巴素博士指出:“華人約於1793年開始墾植。”到了1804 年,在全檳1萬2000名人口中,華人佔了五分之二,尤以市區,更是華人聚居所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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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期的華人,是通過所謂“豬仔”的販賣方式到海外各地謀生。外人稱之為“苦力貿易”(Coolie Trade)。在香港、澳門、汕頭及廈門等地,皆為“豬仔”的“販賣市場”。

史料證明,1800年,檳榔嶼已出現轉賣華工的公開行情,立約勞動一年的華工,售價為大洋卅元,由於南洋殖民地的開發事業日益發展,對廉價勞動力的需求不斷增加,羅致華工的方式,已由原來通過同族、同鄉和戚友的提引,發展為販賣牟利的商業投資活動。

這種拐騙、擄掠和販賣華工的行為,俗稱“賣豬仔”。

19世紀初十年開往南洋的豬仔船,一船可載1200人,直到1911年到達海峽殖民地的華人,已達26萬9854人。

“豬仔”來到南洋各地後,被迫訂立契約,先是一年,後改為3年,說是賣身,身價銀卻被豬仔頭拿去。這筆錢由豬仔長期勞動償還。此外,僱主和工頭還通過高價供應生活用品、賭局、煙館種種方式,剋扣勒索,到期欠債未清,只得繼續賣身。

雖然英屬馬來聯邦政府於1914年宣佈廢除“豬仔”制度,這種形式的更換,並未消除中間人的剝削。不過,“新客”的名稱,比起“豬仔”倒好聽得多了。只是實質上未有多大的改變。

巴素博士就是把“豬仔”制與“新客”制混合起來,以致戈登孟斯也把他們混為一談。

前者這樣描述道:“在正月或二月,帆船復再駛抵檳榔嶼。一般預期的顧客,更爭先恐後地湧上船替“新客”贖身。

如果是一名工頭、裁縫師、金匠或木匠,每名付價10元至15元,苦力價值6元至10元;至於有病的苦力,只值3、4元或更少。被贖出的“新客”,同意替僱主工作1年,每人每月的衣食費用為2元至4元。

假如一位“新客”未被贖出,便被看守在船上或一家倉庫內,直到顧客成交為止。他們的待遇都是不良的。”

戈登孟斯則寫道:“第一次世界大戰前,華人移民被提升成為‘新客’制度。富有的華人勞工召募者,在中國召募工人至馬來亞。介紹人安排工作,而新客則簽契約。這個制度在1914年被廢止。

事實上,豬仔制度結束後,新客制度一直延續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才結束。換句話說,南來的華人是一頁可歌可泣的血淚史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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